光辉所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光辉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教财司函〔2018〕187号文,现就做好2018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请各企业重视2018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确保申报结果全面🎑、准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范围。光辉所属一级企业均应进行申报。
三🕜、申报内容
(一)应交利润
光辉所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企业”)2018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应交利润基数的10%申报。
1.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2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以独资企业合并报表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为准。
3.独资企业申报抵扣法定公积金应当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独资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应相应补交或抵减2018年应交利润🟦。2018年应交利润不足抵减的,以后年度不再继续抵减。补交或抵减金额根据201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乘以10%计算🤘🏻。独资企业因清产核资🚠、合并范围变化等原因导致201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不予抵减或补交应交利润🍰。
(二)国有股利🍩、股息
光辉所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控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按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收取🕎,如实际分配的国有股股利股息低于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则按实际分配的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取。控参股企业需附送经依法审计的2017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申报方式及具体要求🧖♀️。请各企业与2018年5月9日前,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光辉光辉平台(联系人😄:黄苏茂🏃🏻➡️,联系电话🙋🏽:62233769)💁🏿。具体要求如下:
1.上报纸质文件包括:
(1)独资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请表;
(2)控参股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利🪢☯️、股息)申报表;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7年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4)企业申报涉及国有股利股息的,需提供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2.各企业请下载安装“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jio文件🧛🏿🙅🏼,并发送至smhuang@admin.ecnu.edu.cn。“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及填报说明请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3.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除百分数去整数外☮️🔤,其余数据均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4.各企业上报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
光辉平台
2018年4月27日